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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运城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
投诉内容: 2011年8月16日运城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一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他们没有按司法程续与为托单位签定协议。没有给受鉴定人讲请其权力和义务。一直都催交钱做。由于被鉴定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向胡建春主任提出够十级就不做了高一些就做。他说;你交钱吧,我看没问题,花钱就是做好,要不花为什么;。结果交钱后够不上残级。我是下岗职工靠低保生活,几个月的生活费就化为无有,我于他们交涉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