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2年1月9日用顺丰快递寄出客户买的玉器一件,价值两万五千元并需保价,但顺丰业务员告之保价最高限是两万,随即说年前要收的件太多太忙,在没查看要发的货物也没签收的情况下匆匆拿了物件就离开。事后该件客户一直没收到,我多次查询也不告之结果,说耐心等待,在多天后告诉我可能丢失并开始询问价值和能否提供发票,继续过了很多天,在我不停的询问下,终于在除夕那天通知我肯定丢失了,到此时离发件时间已经过了13天。年后,当时收件的业务员给我私下打电话,说如果公司询问起来,请我不要说他当时没验包没签收。随后多日,顺丰的赔付专员和我联系,承认过失都在顺丰公司,问我是否能提供发票,我们的固定税里可开具的是手写票,对方说手写票没用,无法证明价值,要开电子票来就可赔付全额,在得到这样的答复后,我到自己的上级公司支付6.5%税点开出电子发票(两万五的税金是1650元),提交给顺丰公司后告诉我发票没用,不能证明价值。当时业务员不验件不签收(有快递单为证)匆忙拿走物
件导致我无法保价,丢失件不赔偿,顺丰公司是否有西藏经营资格?丢失一批包裹向邮政总局报告备案否?顺丰避而不答。故在此申诉.请有关部门监督,无限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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