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在所有业主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李沧万达做出了两件我们准业主难以接受的事情:
1、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款第四项指出: 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房的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所有业主都是以房屋标价的98折到95折的折扣购买的房子,事先没有一名业主知道万达有团购或者其他优惠政策。近期我们了解并证实,有很多套房源以85折的折扣销售出去,并且售楼处以及我们的置业顾问一直矢口否认85折销售的事情。我们业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万达以非团购的名额销售了85折的房源(并且业主根本不知道团购的事情)。
2、购房时承诺的人车分离,车辆全部驶入地下停车场这一规划完全改变。地上增加40个停车位,据说是人防需要。也是所有业主完全不知情!
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的各条款完全是霸王条款,我们所有万达的业主都是要缴纳5万元的购房意向金,意向金是不退的。换句话说就是合同不得不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