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0年2月3日,海南省定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收取本人(崔清武)每套房产3万认购金,3套房产,总计9万元人民币,认购书上注明要求买房需在2010年3月15日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是本人于2010年3月8号前往海南省定安县阳光巴洛克售楼处(有机票为证),对方托辞因银行方面原因无法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让本人回家等他们另行通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
之后本人于2010年6月发现该公司并无预售许可证之事实,2010年2月3日该公司并无权限收取本人任何订购金,其行为实属违法行为。于是开始多次与对方交涉要求全额退还认购金,均遭拒绝。
直至2012年3月14日对方首次联系本人,主动提出可退还一半认购金即人民币45000元,遭本人拒绝。
本人不计往返机票住宿等带来的金钱时间损失,以及与该公司反复交涉的精神损失,现要求海南省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当日所收认购金9万元人民币。
已经附上当日所签认购书及赴海南往返机票。麻烦315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解决,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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