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1.12.18在兰州金岛煜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进行了陕AAB232车辆的维修。维修后结账时,4S店多收取了我600元整的费用。当时和他们交涉,4S店解释收取的没有错。不退多收取的600元现金。由于我不是兰州人,后来交涉无果,开车回西安了。回来以后多次和他们沟通,最后他们承认是多收取了600元,但是多收的600元不能退现金,可以在下次来他们维修站维修或保养车辆时候冲抵掉。因为去兰州只是路过,为了600元,我不能开车从西安到兰州行驶700公里去冲抵掉600元。既然他们多收了我现金,就应该退回多收取的现金。为了,证明两者事情的事实存在,我要求他们4S店也给我出了一个说明。证明多收取了600元钱的书面材料,并且盖了他们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