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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钦州市供电公司
投诉内容: 10月23日,钦州供电公司因线路问题,造成用户电压过高,使用户2台洗衣机,1台电脑,1台冰箱,1台空调,1台台灯,照明灯具若干,损失超过11000元,要求钦州供电公司赔偿。理由是: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供电公司必须维护好用电线路,证用户安全用电,提供合格的电压给用户。因供电公司未用户合格电能造成用户损失。 供电公司还以各理由不予核实损失,以逃避赔偿责任,或者会不承认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