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是浦发银行信用卡客户 ,本人2012年10月10日账单日,最后一天还款日为2012年10月28日,然而本人2012年10月29日想起该期账单仍未还款,于是主动找到该行4008208788客服说明原因,却被该行客服告知由于本人是该行优良客户,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只要在2012年10月30日之前通过浦发柜台或浦发本渠道自助机具将款项归还即可,如果30日之前全额还款,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本人30日将款项通过浦发银行自助存款机全额归还,本以为没有事情了。谁知在11月份新的账单中却被浦发银行收取了300多元的利息及滞纳金,于是本人和浦发银行取得联系,却被告知30日本人是通过浦发银行自助设备将款项还清,但所还款项并未到账,是在31日才到账的该款项,所以算作30日并未还款收取的费用。本人按照浦发和本人达成的协议在30日归还款项,浦发银行自然应该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却被已未到账为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请记者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