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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长虹
投诉内容: 2010年10月购买一台长虹46寸液晶电视机。现在电视机的屏幕出现亮线,通知长虹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告知电视机是液晶显示屏的故障,屏幕是三年保修,可以免费更换屏幕,但现厂方无法提供配件。要求,更换电视机。厂方售后人员告知,更换新的电视机,需要加800元换购。换购型号为:3D50A3700iD;我去卖场了解,这款电视机的销售价格为3399元,而我购买的电视原价格为3999元。我想了解,长虹厂家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