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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个人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0.12月购买路劲御景城纬十二路9号房屋11#,签署合同明确为住宅。2012.12月收到办理房屋产权涵时,才得知“路劲御景城11号楼房屋用途规划为公寓”多次协商后,开发商无赖,拿出业主都不知情的合同补充协议,2011.12月交房,由于延期退给业主违约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退违约金时,开发商另有合同,其用途改为公寓。希望能够尽快为我们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