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没有收到商家的任何通知,付了全额的货款,苦苦等了一个月,每次客服电话被告知暂时无货,须耐心等待。而今天直接看到的是亚马逊的单方面取消订单处理。想问个为什么,说是供货商诺基亚没货了,要等到一月中才能到货,到时候可以再订。这个解释简直就是天大的荒谬。
都等了快一个月了,再等半个月亚马逊就觉得我们等不了吗,消费者就说了等不了了吗?这种随意的删单的做法,是把消费当成了什么?
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果亚马逊后续涨价了,消费者怎么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