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09年8月份于衡水市红日景园小区购期房一套,原承诺于2011年年中交工,一直等2011年年底也没有交房,直到2012年7月,众多业主找开发房质询,开发房给部分业主签署了自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的延期交付补偿协议书(也同本人也签了),协议书一式两份,并盖有开发商及开发商本人个人手章,协议书上开发商承诺2012年12月30日前给予办理房产证。结果我们这些业主又一直等到2012年12月,还是没戏,结果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开发商于2012年12月7日才有预售许可证(悲,我们可是09年8月就交了钱的,),还有最可气的,2013年1月份,开发商说让大家交回补偿协议(想要收回大家手里的协议,赔偿不算数不承认了),就可以给签售房合同,给钥匙,否则不给办理。其实房子直到今天,第一据说没验收,第二前后都盖房,只有临时电,没水,据开发商说是冬天冷,没往上接水,怕冻,没暖气,没法住呵,第三,要交燃气初装费,暖气什么费(没记清楚)。太可怜了,买房子这么大的事,摊上了这么个倒霉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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