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03年8月购得南昌新洪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住宅公寓一套,房子位置在江西南昌火车站前路23号,是电梯高层公寓房,合同约定2004年8月1号交房,至今房地产开发商不交房不办证,擅自霸占我们业主的房子装修成宾馆来做经营,因为我们长年在外地,而地产商又总是躲避我们业主,所以10年来从未与开发商老总见过面,每次想与之理论都是无功而返,在这种情况下我与其他9名业主在2005年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其中维权路程之艰辛难以言表,好不容易与1010年最终判决下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遇到法院执行厅不做为行为,只是为了他们年终述职之需在年底只帮我们执行到4万多元的违约金,就让我们签下结案报告,拖到今天我仍然没有办到房产证,所有业主也没有执行到收房。更有令人发指的是3月8日,我们27楼的业主的房给拆了,手拿房权证等同没有,太可怕了!!!!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啊,一生能买得起几套房啊,一个人一生又有多少个10年啊。。。。帮帮我们吧,我保证无一假话,若有虚假愿意负全责!可以提供所有材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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