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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万科

投诉内容:
售房介绍中和展示中明确表明样板房除标明此处非交付标准的即为交付标准,且南通万科黄总在业主座谈会中就样板房的意义和作用也明确告知样板房就是交付标准(参见附件1月24日会议纪要),可现在,我们发现,我们的电梯间、过道居然和样板示范完全不一样,样板示范用的是瓷砖,而实际交付给我们的,却变成了乳胶漆墙面!(参见下图)实际房子装修多处和样板不一致,包括木材面板颜色差异、地面大理石没了拼花,橱柜里面少了瓷砖。景观相比示范区,也大大缩水,绿化、地灯、入户大厅的石象,均和原示范区完全不一致。显然,这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时设置样板间的,除合同中明示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否则,实际交付的房屋应与样板间一致。”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未在合同中明示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是否一致,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的,购房者可按样板间的装修设备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的处理办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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