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与2013年元月20日在淘宝网上购买平板电脑一台,淘宝订单号:190395572093350。后发现电脑有质量问题,经与卖家协商同意退款退货,我于元月24日将平板电脑通过韵达发给卖家,同时在淘宝网上发起售后,售后单号:3001301240021156。快递跟踪记录显示,电脑于元月26日上午9点26分进行派件扫描,然后就再也没见签收,经电话与杭州方面沟通,他们确认已经找不到货物了,我通过我们当地的韵达公司向韵达总部提出索赔,现在韵达总部以我未进行保价只同意支付350元赔偿款,与我的损失相差太远。虽说我没有进行保价,但当时收件人并未对此进行提醒,而且我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我货物的价值,所以我认为韵达所执行的条款不合理,可以认为是霸王条款。而且在我与杭州沟通时,对方接到我的电话,根据我提供的收货人的地址,对方直接就问我是否是平板电脑,说收货人是他们的签约用户,所以此件丢失的非常蹊跷。在与收货人(也就是淘宝商户)沟通时,对方曾经说过韵达就在他们楼下,但这点我因不在本地无法确定是否真实。我希望韵达公司能赔付我平板电脑的购物款1089元及退货所产生的运费15元,共计1104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