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销售方虚假标注商品属性(标注票面价590元并如实提供机票行程单),借此引导公务出行目的购买机票群体放弃众多更低价卖家,选择与其交易。并采用加价销售的行为销售机票。
影响:购买机票成本增加(多收的票款+放弃购买更多折扣票的机票成本)
要求: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航相关规定,道歉并三倍赔偿损失总计800元。
每人损失金额预估:
1.购买金额差价:50元,放弃更低价格销售方提供价格的差价;
2.违规收取差价:13元,
3.报销幅度差价:70元,原本可以机票正常报销,现在无法报销。
4.精神损失:被领导责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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