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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济南市历下区筷乐潇湘食府

投诉内容:
2013年01月09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筷乐潇湘食府就餐,在点餐时,在服务员提醒的情况下,未直接询问价格(该服务人员也未尽到告知义务),消费了一个一扎“红枣核桃汁”,价格位128元。在买单时,询问收银员,看到的是一份小菜单,上边均为价格78-128元不等的饮料,禁止要求消费者拍摄。询问点菜员时,点菜员说只要消费者不主动询问价格,他们不会告知消费者价格。在交涉无果,消费了共计324元,因为使用了200元晚上团购的代金券,因此最后消费金额为124元。据服务员讲,该核桃汁是用“阿胶枣”和“北京的核桃”配制而成,不过口感感觉就是豆浆加了皂粉与核桃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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