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使用联通预交年费宽带,在2012年5月到期后我就没有继续使用,在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竟收到联通委托山东元德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说我拖欠2012年6-9月的宽带费382元,还威胁客户说将计入信用记录。客户到当地联通营业厅查看,发现在2013年2月1日才在营业厅明显提示消费者预交年费的宽带到期后不交费会继续收费的公告
联通在用户欠费后并没有尽到早早告知义务,而是主观上希望欠费继续发生或扩大,联通本身就对所谓的欠费金额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在10个月后才提示缴费
而且按照中国联通的说法是欠费3个月才停机,而律师函上却说6-9月,就是六七八九共计4个月,明显矛盾。联通还说办理业务时签署的协议有约定,这份所谓协议是联通单方面的格式合同,纸背面密麻3000字,没有特殊标明,请问联通是如何提示消费者的呢?况且预付费本事就是预交多少钱就用多少服务的意思表述,而中国联通在预付费用用完之后,单方面继续计费是明显不公平
使用服务才缴费,我在2012年6-9月期间没有用过联通宽带任何服务何来缴费一说呢?而且在全国很多地方都类似投诉,中央广播电台3.15早上新闻中就曾经报道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