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是一个买了阳泉晋东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的业主,从2007年开始阳泉晋东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以销售分割商铺、承诺到期回购为销售方式,先后同700余户业主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反租定期合同》、《到期回购协议》。并按约定将房款的7--10%在每月的6号给付业主租金。随后他们又收取了业主办理房产登记的相关费用。可是从2011年6月份开始,与阳泉晋东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阳泉俊海金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返租合同的业主,就再也没有收到过返还的租金。房证也不能办理,明显的欺诈广大群众,希望你们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