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12年10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华景新城营业部办了张借记卡,卡短信通知免费使用一个月,期满后将会通过短信确认是否续用,到期时,11185发来信息:您好:你尾号925的帐户的活期帐户变动通知服务免费试用期将于5日后到期。继续使用无需回复。取消请到当地邮局输或发送QX到11185。客服电话11185[中国邮政]
2004年信产部136号文件《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表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要突出提醒用户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同意包月服务必须经过用户确认。而第四条规定则明确表示在提供短信息服务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且请求确认消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销服务要求“。
该银行在客户没有确认接受短信服务的情况下,默认客户接受该服务,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我发现他们扣了年服务费30元后,立即与开户行交涉并提交投诉信,但时至今日仍无回应!而令人诡异的是他们在扣30务费使我的帐户出现变动时,1185竟然根本就没有发出短信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