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与业主于2010年10月7日签订了青岛鲁商中心-首府的预售合同,按合同约定业主于2010年9月29日付款4008891.00元给鲁商置业,同样按照合同第十一条,鲁商置业应该在2012年11月18日前将2号楼2单元2102的房屋交给业主。但鲁商置业因为装修质量和拖延维修,在业主多次催促维修、交房的情况下,才于2013年3月7日将房屋交给业主。鉴于此,按照合同第十二条,业主要求鲁商置业支付106天,日万分一的违约金,共计42493元。鲁商置业一再推脱,不予支付,请3.15投诉平台协助业主主张合法权益,支付违约金。
另外,鲁商置业店大欺客,1、交房时1、2号楼并没有通过权威机构的质量验收,所以不能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2、交房时,1号楼和2号楼还作为抵押为后续的5、6、7、8号楼银行贷款,所以鲁商也不能提供业主要求的房屋实测面积;3、鲁商置业为了保护自己、损害业主利益,更改国家有关法规,变更、补充合同条款,严重损害了业主权益。也请3.15投诉平台为业主主张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