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快件于2013-06-13 12:38:55 到达长安分公司,因为邮件是重要包裹,所以催促派送。快件今天到达分公司时间为快递公司营业时间,且派送地点尚未派送(下午4点统一派送),并要求快递公司予以兑现委托快递承诺,按时且及时送达。首先遭到长安分公司严词拒绝,且态度恶劣,遂联系韵达官方投诉,均未果。后派送点业务员电话联系,口中爆粗,对于态度恶劣,且违背委托托运包裹的协议,人为晚点派送,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8条,提供与承诺相违背的服务。遂要求韵达公司对于西安市长安分公司进行相应整改和处理。长安区西安培华学院和财经学院业务点多次更换业务员,但介于客户均为学生就态度恶劣,投送时间屡次晚点。对于韵达公司所承诺的及时,安全,有效的承运承诺,相违背。在本人要求派送的时候,为下午4点,尚未到达快递下班时间,且距离快件到达西安长安区分公司已有4小时之久,西安培华学院和财经学院派送业务点派送时间为下午4时到4时30分,拒绝理由不充分,下面是快递扫描信息。请予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