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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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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下午,我姐用我的支付宝账户消费,说银行卡怀疑是盗用的,突然账户给冻结了,打电话给客服,客服说是违反了支付宝交易存在安全给封了。客服说是系统自动检测的。 要我提供有效证件,还有银行卡,确认后才给开通。可是我提供后还没成功,说身份证住址遮挡,银行卡姓名不清楚,没能通过。再次打电话客服,说不提供就要用久冻结我的账户,包括里面的存款。我不理解的是作为一个中介公司,一个私人企业,支付宝到底有没有冻结公民财产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的很清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支付宝的人说,当时你申请支付宝的时候签署了我们的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上面清楚的写了,你的资金我说冻就可以冻的, 说封了你就要提供证据没有证据你的钱就不能动。 问他们谁授权可以冻结我的私人财产的,他们说协议是政府部门同意了的,也就允许他们可以扣押我的财产,如果有意见可以打官司。我不明白,这个霸王协议怎么通过政府的同意的,他们真的有权利扣押公民的私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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