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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泰康人寿

投诉内容:
2010年12月份我爱人去内江市工商银行玉溪路支行柜台存钱,被工作人员误导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当时穿银行制服的大堂工作人员说这款理财产品的利率高于5%(高于当时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还有分红,而且说存够5年就可以全部(本金+利息+分红)取出来用了。直到2013年的3月份我家急用钱时,我把单据找出来准备取钱时才发现是泰康人寿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存5年的钱,要10年满了才能取,不然就算退保,要扣很多费用。 这种误导客户购买的行为是违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1.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5.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现在强烈要求全额退还我所交的保费,并要求泰康人寿赔偿我所交费用相当于银行存款整存整取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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