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虚假的宣传,先首付百分之三十,后签合同,拒签就要扣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附加协议中霸王条款,房产销售中的问题谁来管?
我们家住西安市土门,2011年11月陕西天维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上上公馆》做宣传,与置业顾问张杰咨询多次,确认房屋是市政集中供暖,一梯六户,小复式层高5.2米,一楼净高2.6米,二楼净高2.25米,(有电话录音为证)。
现在交房厨房太小了,仅有2.485 平方,还装有壁挂炉。到了二楼,房屋净高大多数测量点只有2.09米,不足2.1米。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2003版的强制性条文,
3.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²;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本住宅与其明显不符,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使用功能,故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