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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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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2013)限26号)取得之前,已向购房人销售房屋,收取购房款。 3 在收取购房款过程中,不允许购房人将房款直接汇入其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而是强制性要求购房人通过刷卡的方式转入被举报人其他账户。初步统计,约有10亿元左右的购房款进入了被举报企业其他账户,而非直接汇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5 强制性收取产权代办费980元/宗。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预先设置了格式条款,产权登记一项必须由其指定的代理公司代办,不允许购房人自由选择其他方式办理产权登记并强制性收取产权代办费980元/宗。…………受字数限制,未完待续   开发商以不答应上述条件就不予以签订合同,导致购房人失去保障房购买机会为胁迫手段,制定不合理签约流程,制定不合理霸王条款,收取不正当费用。保障房是政府主导的民心工程,关系到266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切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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