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们住在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自2012年冬季起,进入冬季供暖后,屋内的温度一直不达标(规定是18度),我们也多次电话投诉,但是没有得到解决,只是有工人来到家里测温,给出具一个温度不达标的条子,但是没有任何的公章和其他信息,但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作为消费者,我们都是提前全额缴纳取暖费用(费用上涨时,因为煤炭价格升高;但是现在煤炭价格降低了,还是按照高价格时候的缴费标准收取)但是,我们享受的服务却打了折扣。我们想问,是不是行政垄断行业就可以凌驾《消法》之外,他们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不是就不能做出赔偿!
我觉得媒体在315上,也应该“关照”类似公有制企业的垄断行业对消费者权益的认知程度,毕竟很多这种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