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1、2014年3月1日,三明碧桂园(不排除特殊手段获得)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开盘,但碧桂园所预售楼盘位置未见施工。
2、在签约时,未向房屋买受人明示其认购书内容的前提下,要求买受人签字,并通过口头诺方式诱导购房者签字。碧桂园在明知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所出售房屋封顶的前提下,诱骗房屋买受人签字,形成非法合同。
3、在开盘前,销售人员说可以办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但是在购房者签订了订购合同后,碧桂园一开始称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不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首付。后来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经调解,碧桂园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在开盘时价格公示的价格基础上以公积金贷款无优惠(未提前告知买房者)为由又加价,侵犯买房者知情权。
4、销售顾问在开盘前声明交房日期为15年年底,但所签订的订购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欺骗消费者。
5、在碧桂园公布的公摊面积比例与实际公摊面积比不同,偏小,这样购房者购买的房产实际面积就更小。
三明市碧桂园前后信息不对称,制造混乱局面误导消费者,侵害各方面消费者的权益,希望贵单位能帮助广大三明人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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