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1,2014年3月1曰,三明碧桂园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开盘,但碧桂园所预售楼未动工,
2在签约时,未向房屋买受人明示其认购书内容的前提下,要求买受人签字,并通过口头诱导方式三个月内完成所出售房屋封顶的前提下,诱遍房屋买受人签学形成违法合同。
3在开盘前,销售人员说可以办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但是在购买者签订了认购合同后,碧桂园不同意公积金余额抵首付。后来向有关关部门反映并调解后碧桂园才同意使用公积金,但是在开盘时以公贷为由又加价。侵犯买房者知情权。
4销售顾问在开盘前声明交房时间2015年年底但签订的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存在欺骗。
5在碧桂园公布的公摊面积比例与实际面积不同偏小、这样购房者购买的房产实际面积就小。三明市碧桂园前后信息不对称,制造混乱误导消费者,侵犯各方面消费者的利益;希望贵单位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