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是大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大连第九频道楼盘的业主,和很多其他业主一样我于2013年6~7月间购买了这个楼盘的房子,
合同约定2013年10月底交房.但是截止到现在(2014年3月15日),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造成的影响很大,虽然开发商延期交房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但是,房子就是没有达到交房要求,我们也不能逼迫开发开发商交付给我们一个带着问题的房子,因此,我们考虑只要开发商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实施赔偿也可以.但是开发商以无法交房是由于政府电力验收延迟造成的,和他们没有关系,但是我们通过大连市信访以及辽宁省的民心网了解到的事实却是"开发商的电力配套工程有问题无法达到验收要求".当我们拿着政府的这个答复当面和开发商对证时,要求按照合同实施赔偿时,开发商却让业主走法律途径.我想投诉的就是房屋销售合同还有什么法律约束力吗?事实这么清楚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只能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门槛,而且即使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扣除律师费用,时间投入等等成本,即使得到赔偿,和合同相比,消费者也只能得到一个严重缩水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