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该房产于2012年底签订房产购销合同,交房时间为2013年7月份,相关问题待交房时才暴露出来,国未能处理好其储多问题致使至今未能办理交房手续。主要是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因自身设计缺陷对于低楼层外立面及部份楼层的阳台栏竿部份施工建设存在严重瑕疵。
1、合同约定外墙为涂料,实际施工交付时对于低楼层外墙使用的是彩涂钢板,其雨天时噪音极大且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公共区域外墙彩钢板内部墙体未做找平层,存在渗水问题。
2、合同约定阳台为不封闭栏杆,实际施工交付时对于4层阳台采用的是水泥矮墙 与其它同户型存在明显不符,而且按照其设计导致空调根本无法安装。
做为大宗大商品,该公司自称是具有社会道德和实力的国企背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在实际交付的房产情况看相差甚远,虽经业主多闪勾通但对于明显问题瑕疵均屡次推诿,从不主动与业主联系勾通提出并改进措施及赔偿方案。其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国企企业的起码经营准则和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