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1、惠普4431s商用笔记本在使用4个月后频繁出现蓝屏故障,经三次送该公司维修后仍未解决问题。
2、惠普公司有不诚信经营之嫌,标配4G内存的电脑,结果本人在出现故障后送修时才发现其内存为2根2G内存条组合(连该公司维修人员都说厂家降成本难免的),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被漠视,为利益牺牲产品品质。
3、维权投诉时拿“微型计算机三包责任规定”中未准确明示蓝屏为性能故障拒绝,但要求对方解释何为死机对方说不规其解释。三包法不完善需要修改,不给某些厂商可趁之机!!!
4、本人经过几十次的电话沟通和多方了解才能比较顺利的找到对方“客户关系服务部”,但惠普工作人员刚开始都通过如:机器要送修2次以上(2次不行),待我送修三次后对方又说要更换硬件2次维修后等等之类的所谓协调言辞,其出发点都不是真正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二条和《产品质量法》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本以为可以解释对方蓝屏故障不再性能列表之列的托辞,但对方并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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