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孩子于2011年12月13号在北京东城平安圆通公司快递34件物品,同年,12月18号送到我家。当着重庆圆通公司刘经理的面,打开包装箱,里面只有23件物品,差了11件物品。包装箱里面还有被拿走物品后,剩下的包装盒。
经过两个多月的漫长投诉和等待,于今年2月27号,圆通公司才正式回话,答应赔付300元。
这批物品,是孩子从美国带回来的,全部原装品。物品的实际价值是1.2万元。当时,考虑到国外价格与国内价格的差异,就想把这事早点解决了,就只提出了7000元的赔偿。(比如:飞利浦剃须刀,官网价格是八百多,而国内网上价格是五百多,所以,就按大概比例算出的价格为7000元。)
货运单号:6169700499
原本要求圆通公司赔偿7000元就算了,鉴于圆通公司横蛮不讲理,现要求圆通公司按照实际丢失价值赔偿,即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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