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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中国电信

投诉内容:
2011年9月,电信在我的楼道内安置光分路盒,经询问,说年底开通光网,于是本人参加电信的光网套餐“2011我的e家3G-e9年付套餐2189元/年(此时电信网厅已不存在adsl的新套餐),楼道光分路箱虽然安装好,但光网尚未正式开通,所以我只是按照电信条款中的“若带宽资源不能满足20M的,宽带可调整成2M产品(下行2M,上行512K)”,是adsl 2m的速率,对此条款本人没有异议,且当资源可以满足(即光网开通后)电信必须遵守条款,恢复成“本活动中所指20M无限包月宽带指上网带宽下行20M,上行1M”。 2012年3月,经历半年,小区的光网终于通过验收,本人终于成为光网用户。但是,存在几个问题,本人的上传速度是512kb而不是1mb,电信收回无线路由并没有提供新的无线路由/AP给我。 要求如下: 1、立即调整速率为光网用户原有标准 2、补偿上行带宽不足的3倍差价 3、提供无线路由/无线AP(电信称2011年提供无线AP,2012年开始不提供无线AP,但我是2011年签订光网套餐,电信员工说年内可以开通,属于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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