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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吉林省联通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投诉内容:
我于三年前在吉林省联通公司长春分公司申请使用的15604444xxx号码,当时协议约定预存4800元话费,月最低消费200元,协议规定两年有效。并在其后3g开始投入使用后,申请了更改3g套餐,联通公司自由大路营业厅工作人员说,更改3g套餐只能向上不能向下,所以选择了286套餐,月最低消费286。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合约期也已经满了,没有任何欠费和合约,我想拥有更改套餐的权利,可联通公司10010回复说,156号段3g靓号套餐一辈子执行,永远不能选择低档套餐,只能向上更改。无奈,我向联通公司10015升级投诉电话反映,可结果仍是按规定不可以更改套餐。这与2006年工信部《关于保障移动用户自由选择套餐权利的通知》相违背,明目张胆的违法。我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向贵部门投诉曝光联通公司的霸王条款,申请获得自主选择套餐消费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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