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2010年在德州嘉诚东郡购买一套楼房,按照合同规定在2012年12月15号安排交房,
1、在交房之前接到开发商通知要缴纳各项开口费用2万余元,经过本人查询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已经命令禁止开发商将开口费用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可是现在依然在信誓旦旦的收取,咨询房管局相关部门给的答复是,按照德州的某个文件执行,就是在2012年之后开盘的才是按照那个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2、开发商交房之前交通、水、电、暖气、天然气、电信线路均未达到使用条件,就安排业主交房,如果不按期去缴纳费用,将会收取钥匙保管费每日20元。
2、物业公司在未经招标就直接入住,验房过程不明确,不缴纳费用不允许业主验房,物业公司告知必须缴纳一年的费用,目前还是一片荒地就要在没有相关服务的情况下就在收取这些费用。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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