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2012年12月03日通过由东莞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城区业务员(姓袁:手机18807690642)收件2012-12-03 18:31:00东莞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城区揽投部 收寄,发往淅江省 舟山市 普陀区 蚂蚁岛乡新纪村穿出岙自然村 穿出岙25号(李静娜:手机15325117223)收,物件1份(货价200元快递运费8元共价208元)到目前已过1个多月了收货人李静娜一直没有收到货物,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回复告知此件货物确实不现不知去向丢失。在收件过程中东莞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城区业务员从未告知有关寄件购买保险一事,现货件丟失了东莞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令我们消费者感到痛心,丟失了说只赔运费3倍这简直是霸王条款损害我们消费者权益,也打着速递物流行业进行欺骗,如果这个行业每个速递物流公司收到客人货物后说成丟失不励行赔偿的话那不是变成天下大乱人人都可以行骗去经营。这种霸王条款经营方式在当今法治社会是行不通的啊!在消费上消费者已付清运费形成了消费合同,承运方必须励行保质保量货物无损运送派到目的地是其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如今物质丟失无踪东莞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推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