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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天地华宇从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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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8日,我在“天地华宇”广州从化门店托运了18公斤价值8770.3员的衣物,无端灭失. “广州万隆华江物流有限公司”简直就没有管理可言,没有监管、更没有摄相头,从业人员素质极差,门店店长徐良华收的货,开的“货运单”,结果货物丢失后,广州总部回复说货物根本没送到广州总部...... 12年11月在从化消协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状告到当地法院,一审法官竟然依据“天地华宇”的这份错误百出的、承运人都没签字认可的“货物运单”的背书“霸王条款”判决被告“广州万隆华江物流有限公司”胜诉......原告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条文明确规定背书“霸王条款”不合法,而《合同法》311条是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一审法官偏偏不用,她用312条判决...... 尽快出台使用的法律,物流业到了必须重新洗牌的时刻,否则正如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12月26日节目中邱宝昌所说:"物流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每年73亿次的消费人群,仅2012年10月有效投诉占整体投诉量的13.8%,如此下去必将引起社会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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