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2012年8月在山东青岛海派婚纱拍了一套婚纱照,照片产品做出来之后需要快递发至张家口,当时影楼的工作人员报价运费大概300元左右,采取到付形式。1月25日收到邮件之后按照快递单上的金额向快递人员支付了280元运费之后,发现快递单上280元的项目不是运费,而是“代收费”,我通过快递单号(1306060195)拨打宅急送电话查询,发现此单快递的实际运费只有80元。影楼工作人员称不知情,280元是快递公司要求的;快递公司的揽件员主动给我回电解释运费问题,称该件运费“应为180元”,多出的“100元”是花在了包装用泡沫与胶带上了,用了两块泡沫,一块40元,另外还有胶带与人工费用。问题1:影楼报价与实际收费不符;问题2:影楼方称对此情况不知情,但是快递单上命名注明280元属于“代收费”,快递公司收费之后应向发件方反馈,影楼怎么可能提前“不知情”?问题3:快递公司揽件员解释的“180”元运费与系统查询到的80元不符;问题4:包装用泡沫和胶带的实际成本究竟是多少?多出来的200元到底花在哪儿了?(说明:快件体积为90*60*16(cm),重量为16kg。宅急送只是用泡沫与胶带进行了包装和填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