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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联通

投诉内容:
我是2012年11月30日,以658元包年的方式向联通漯河市公司签订了宽带服务。2013年3月份,向联通公司提出中止合同两个月,被公司告知是包年的,不能中止。也不能提前终止合同。联通公司的格式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其实消费者的要求很简单,如果占用宽带系统,可以按月收取小额中止费。合同可以往后续期。同时,应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按实际日期收取费用。这是电信业典型的霸王条款。应该集中整理了。应该仿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实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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