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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鸿越数码专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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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3.11日成功付款购买:鸿越数码供应的HP119投影机灯泡投影仪灯泡两只,当日与该店铺员工确定当日发货,结果并未发货。第二天再次询问,其又承诺12号绝对发,12日确实有登记快递单号,但直至14日,均无快递公司物流信息,我亦打电话到顺丰快递求证,其工作人员告知我根本就没有收过该件(卖家登记的订单快递编号)。14日下午一直联系卖家,一直搪塞我,说什么等顺丰的答复,之后就一直不理我(期间我用另一个旺旺号:喜洋洋5858与其谈话,她有回复),于是我于14日下午申请退款,退款原因选择的是: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于是卖家就找快递公司给他们开证明(证明是顺丰把件收回去了,回去后却发现该商品不好运输,又给退到卖家那里了!对于这个说明,我想说两点:第一:顺丰收件时难道不会询问商品的种类以及收货地址么,拿回去又退回来;第二:如果顺丰快递员真的收取了快递,难道一点痕迹都没有!)!由于该卖家虚假发货,致使我司投影机不能正常使用,延迟了与客户的会议,导致我司不必要的损失,希望该卖家按照淘宝天猫商城的规定,赔付违约金,并为自己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道歉!(由于聊天记录均在公司电脑上,如需,后期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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