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1、深圳电信华侨城营业厅(以下简称电信,也涵盖深圳电信)强迫消费者签到合约,消费者不情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合约;此合同已构成无效合同(一位韩姓营业厅客户人员(电话号码18033050097),说你先用,到时不用时可以退;到办理后的第二天用户提出退订,却告知无法退订!)
2、消费者报停,电信不予受理,依然强制消费,在用户已停机、没有使用电信服务、已经停机的情况下,单方面造成话费(2012年9月已报停,截止到2013年3月有千余元)
3、因电信人员的不停骚扰,给用户带来生活及工作上痛苦,并因电信人员的骚扰,导致用户与客户中断生意谈判,损失达50多万
4、电信人员用宽带号码捆绑其手机,并非法的发放有价证券(800元,且不找零),已涉嫌不正当竞争及违反票据法等等;
5、态度恶劣,把用户当球踢
总之,电信挟持国家资源,尽干男盗女娼之事,其劣迹斑斑、罄竹难书!现要求电信赔偿我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共计60万元的损失费用。请消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民做主,为民伸冤!获得赔偿后,本人自愿将所得以深圳的名义,捐给希望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