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是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户,本人2012年10月账单最后还款日为2012年11月2日,本人11月5日想起该信用卡还款已经超过最后还款日,于是找打交行400客服,被告知可以帮助本人延期3天还款,延长到11月5日,于是本人通过交行自助还款机将款项还清,谁知再次查询最新账单发现仍被交行收取600余元利息及滞纳金,12月仍被收取几元复利,于是再次联系交行,谁知交行却推说该笔款项没有入账所以就按照没有还款处理,本人继续询问本人已经将款项存入并且交行同样延期的就不应该收取费用,未入账是交行机器问题,交行就一直以信用卡章程规定只要超过最后还款日应该理应收取滞纳金及利息为借口坚持收取,直到今日仍未解决,特向媒体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