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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拉手网

投诉内容:
本人在拉手网(网址http://ningbo.lashou.com/)团购了一款电影票产品,内容是:保利33元巨屏影票一张,价格为33元,团购了2份,因本人比较忙,没有及时消费,导致订单过期,经与拉手网协商,拉手网不予退款。因此,恳求予以协调,本人要求将没有消费2份33元的电影票的款项返回到本人账户。 注:本人拉手网此款团购订单编号:7415367763xj5i82872,下单时间:2013-02-27 ,本人的拉手网用户名为:jsjkent 拉手网绑定的手机为:15857429837 本人依据是中国宁波网的文章《宁波网络团购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出炉》,有一段话:“未消费过期作废”成历史 对于不少爱团购的消费者来说,未消费过期作废可以说是一项耳熟能详的条款了。尤其是在团购网站兴起初期。不过今后,“未消费过期作废”将成为历史。《办法》指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定过期后未消费预付款不退的规定。”网址为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12/12/26/0075755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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