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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申通快递福田公司
投诉内容: 我于2013年5月21日发快递,由深圳南山区发至深圳光明新区,所寄物品为中兴手机一部价值900元,由于当时没有保价,现在申通公司只同意赔偿500元人民币,剩下400元的损失申通公司说要消费都承担,当时快递公司也没有要求我一定要保价,换句话说也可以理解成没有保价的物品随时都有丢失的可能性,又或者可以理解成没有保人的件申通公司都可以拆开来看是否值500元,值500元就可以以丢失为由来骗取消费者,我强烈要求谴责申通快递公司这种不良的行为和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