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2012年12月在湖南益阳购买了台TCL L32E11的液晶电视机,从2013年7月份开始出现问题:屏幕下方有几条线,后来黑屏了,到湖南益阳的售后服务检测为屏幕坏。但他们以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保修。我提供了产品保修卡、完整条码和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的出厂日期为2010年8月。拨打他们的服务热线也是推诿敷衍!
附 TCL公布的相关所谓《用户服务政策》:彩电服务政策第二条规定:液晶电视的显示屏保修三年、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无购机发票的,则以产品机号的生产日期顺延30日为消费者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