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在9月份因消费需求,申请本人所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临时调高信用额度为55000元,到10月份还款期前应还款54998.41元.因为本人所在高校搬离昆明主城区(昆明所有高校都搬离昆明主城区),不能每天都回昆明主城区家中,无法及时拿到对帐单.交通银行网站也无法查询到金额,就按记忆还款54800元,并收到交通银行提示短信还款成功并还有几元的节余.没成想,在10月却收到交通银行高达765.77元的高额利息+少还的198.41元的对帐单.多次致电交通银行无果.试曾想,对于近55000元的款项,已经还了54800元并且收到确认信息,谁会故意去少还100多元?对于交行这种服务不到位并且无理、霸道、不可思议的、没有人性的利息罚款感到十分气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