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07年南阳市工商银行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合作将我单位四百多名公务员在没有征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了牡丹公积金卡,当时说可以临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转用。后不知啥原因,该两个单位合作作废,但都没有通知所有持卡人。我本人由于从没使用过该卡。2013年本人由于家庭需要贷款,放贷银行在内部查询时说我有不良记录,后本人亲自到南阳市工商银行信用卡部了解情况,反映我牡丹卡欠卡费25元。为了不影响办理贷款业务我本人没有追究该银行的责任,不仅缴了卡费25元,而且又在该卡中存入了部分现金,但是至今改行依然没有消除我的不良记录,导致我的贷款无法进行。为此,我强烈要求,南阳市工商银行由于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我造成的损失立即予以纠正并赔礼道歉。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快速解决,我排除走诉讼渠道。并在媒体予以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