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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四川航空公司

投诉内容:
你好 我于2013.12.6日不慎右手腕骨折。10日在新疆自治区中医院手术。20日出院。23日搭乘四川航空公司班机【3U8554.16.10分起飞,座位号18C】由乌鲁木齐机场去昆明。15.50分左右我登机时,四川航空公司不让我登机,理由是我伤口在飞机上会爆裂。我说我写保证。有事不找你们负责。他们也拒绝。并且叫来警察。 由于我所有物品都被我先生带上飞机带走,【我先生和我同机。银行卡,手机充电器,衣服用品等等】。现在我一人在家。生活非常困难 12,24日我电话咨询四川航空公司,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依据那条国家法律法规?有什么医学依据?他们说所有航空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我强烈要求;赔偿因为他们的土政策和霸王条款,单方面撕毁合同给我造成的损失。乌鲁木齐机场四川航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要给我赔礼道歉。 【机票我不会上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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