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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北京王府井天福珠宝

投诉内容:
本人于北京王府井小吃街商店买小商品,当店家要求需要到收银台付款时,工作人员将本人领至一卖金饰玉坠的柜台。其柜台内工作人员说,因我买了本店商品,让我抽奖,我抽到奖券后是一等奖。其店员便开始蛊惑我买其玉饰品,说是一等奖,其饰品都可打一折。买取其所为的价值24500人民币的和田玉吊坠一只收取2450人民币。并其珠宝鉴定证书编号与产品标签编号完全不符。待我出去与好友商议发现后,回来找她们退钱时。她们居然狂妄的说工商局不会管,并用发票上的“霸王条款”:“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抵赖。当我说回去去消协投诉你们时,她们更是不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场人员有商家两名,我与同伴两名。其商家行为已属于欺诈行为,其店名天福珠宝若为真,此连锁珠宝店也为欺诈。被王府井地区欺诈者欺诈的消费者甚多,冀消协为消费者与王府井地区消费着想,不应个别不法者而影响王府井在国内与国际的消费者的心中消费地位。处理此等商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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