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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酷航航空公司

投诉内容:
6月份定的从天津飞往新家坡的往返机票,飞行时间是在2014年2月11日,结果2014年2月11日到机场才得知,该航班已经更改实践为2月10日,故我二人,没有乘坐该飞机,滞留在新家坡樟宜机场,从6月份到起飞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更改通知,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官方网站等等,该航空公司不予退款,也不给于改换航班,我们在国外耗费了一晚上的时间与之沟通,但是公司不予任何解决,并且要求我们购买新的机票,因为在国外签证快过期,所以我们购买了新的机票,花费435新币,先飞到青岛,再回到目的地,花费628人民币,这其中的损失还包括我们延误时间的一天的工作劳资,以及精神损失。折合人民币大概是3500人民币左右,酷航公司不予回应,希望我们国家能够给与我们公民的重视,维护我们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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